作家的正業和副業—老木(捷克)

2024-11-07

說起來,"作家"是一個比較吊詭的概念。

很多人把作家當做一種職業。然而,社會上沒聽說哪個大學有作家系?也沒有聽說過哪個大學有作家碩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生研究生。即便與寫作有關的中文系,日畢業生能成為作家的似乎也不多。而且最後成為作家的,很多並不是學習文學專業出身的人。

源於網路圖
源於網路圖

一般來說,作家幹的活兒,不算是一個技術活。幾乎每一個人都可以拿起筆來寫點什麼。所有寫東西的人之所以只有很少一部分可以被稱為作家,大抵是因為這個寫作的人出過一本或者幾本書。又或者寫過一些比較有名堂的文章。 用寫作成就作為標準來衡量寫作的人,也就比較容易區分"真作家"和冒牌"假作家"的區別了。老實說,作家需要一點天賦。表達的天賦,編故事(說瞎話兒)的天生能耐?所以作家怎麼產生是個玄乎事兒。

除了是否有著作之外,有關作家的另一個評判標準,是某個作家是專業作家還是業餘作家。也就是說,作家又可以依照,以寫作為生存職業的作家,和並不是以寫作謀生的作家這樣的區別。

第三種有關做家的主業副業的說法,是把謀生和愛好首先做一個區隔:從謀生意義上來說,寫作是副業,謀生的職業是主業;從內心的喜愛來說,寫作才是主業,而謀生的行業只是混飯吃的 "傢伙事兒"。

第四種關於作家的主業副業的評判標準,是根據作家的寫作使命劃分的。有的按照宗教劃分,有的按照種族劃分,有的按照識形態劃分……把不同作家及其作品分為不同類別。以人生目標區分主業副業。

在我看來以上分法都有道理,但還有更核心的分法——那就是回歸生命。用《生命哲學》的理念,從生命最基本的平等、友善、正義訴求為出發點。來判斷所有人包括作家的人生使命——把宣揚全人類的平等、友善、正義當主業,其它個人喜好,價值觀,追求目的……都看成副業。

簡單的說,就是作家的主要職責是弘揚人間的正義而不是某一種價值觀念。這樣才有充分的思想自由,而不被任何世俗名利所左右。

作家的主業是"弘揚人間正義"。

2019/4/5